孕前检查竟查出癌前病变,中信保诚人寿重疾险护她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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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欢(化名)今年32岁,生育适龄的她正在欣喜地备孕,准备为小家庭迎接宝宝。但是意外的是,在不久前的一次孕前检查中,小欢竟然查出了宫颈癌前病变。术后,小欢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顾问的提醒下申请了重疾险理赔,在获得10万元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她50万元重疾险保额依然存续,继续护她未来周全。
中信保诚人寿客户小欢和先生感情深厚。2020年,小夫妻俩夫妻互保,相互作为对方的投保人在中信保诚人寿投保了重疾险。小欢作为投保人给先生投保了30万元保额重疾险;先生则作为投保人给小欢同时投保了 “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和“尊享惠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各25万元保额,同时附加了轻症豁免附加险。这样投保方式可以保证夫妻一方出险后,另一方的保险利益能得到充分保障,家庭的经济基础更稳固牢靠。
在一次孕前检查中,小欢竟然查出了宫颈癌前病变。好在发现及时,小欢很快进行了手术及住院,并且花费并不高,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仅900元。小欢本人也完全没有想到这次治疗和重疾险有什么关系。在事件过去后一次无意的聊天中,小欢的寿险顾问得知了此事。本着职业职业道德,寿险顾问联系了小欢,告知重疾险是包含有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建议小欢申请轻症理赔。
随后,小欢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来自中信保诚人寿的10万元理赔款——按照保单条款约定的给付标准,小欢的病情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疾病内的轻症疾病,可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两款重疾险各赔5万元,合计为10万元。而小欢的两款重疾险合同扣除已赔付轻症次数后,其他保险责任依然全部有效。由于小欢投保时,附加了被保人轻症豁免附加险,作为被保人的小欢出险后,她的两款保险在缴纳三期保费后,后续17年的主合同保费被豁免,获豁免的主合同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在和寿险顾问交流的过程中,小欢终于弄明白了当初自己打算投保50万保额重疾险时,为什么寿险顾问建议把50元保额分成两个产品投保。原来“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轻症只赔一次,但在重疾险保额基础上,还附带有主险保额的20%恶性肿瘤特别关爱金;而“尊享惠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额外的癌症关爱金,但却有7次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理赔机会。通过产品的两两组合,小欢的保障无论重症轻症都十分全,对自己和家庭都实现了保障最大化。
经过了这次事件,小欢和先生对中信保诚人寿的产品、理赔和服务态度均感到十分满意,再三对公司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