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贷5千4个月变550万,裸照短信还被发给亲朋好友,警方提醒!
几个月时间
(资料图)
从贷款5000元利滚利
到欠款550万元
女子深陷“裸贷”风波
不堪重负要自杀...
女子深陷“裸贷”风波
贷款5000元
几个月后需还550万
今年4月,
家住浙江绍兴越城区的张先生
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称自己26岁的女儿因抑郁症
离家出走,
随时有自杀的可能。
张先生告诉民警,女儿离家出走的起因是贷款,她将自己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和视频发给了一个私人的贷款平台,而平台为了催收贷款,将照片和视频肆意传播。
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狄青说:“受害人她的亲戚朋友,她的丈夫,她的工作单位的同事,还有父母亲都收到了嫌疑人发的裸照的短信。”
警方立即展开搜寻,终于找到了张先生的女儿。之后一家人再次来到越城区公安分局,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张先生的女儿张女士因迷恋网络赌博,越赌越凶,无力偿还赌资,想到了网络贷款。
张女士在搜寻网络贷款平台的过程中,被一则广告吸引住了——这种贷款利率比较低,不用抵押,且放款快,额度小。
张女士向贷款平台的负责人闪某及其团伙提出贷款申请后,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通讯录发送过去,并收到了第一笔贷款资金。
民警介绍,张女士第一次借了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5天还款,每天要还300元的利息。
很快第一笔贷款到期,张女士却无力还款,她提出要再次以相同的形式借款。此时,嫌疑人团伙向张女士推荐过桥借款,过桥借款是短期借款,要求次日归还。举例借1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24小时内还要归还1万元。
之后,嫌疑人闪某将团伙中专门负责过桥借的王某介绍给张女士,就这样,张女士慢慢陷入到犯罪团伙布下的套路中。
“第二次借过桥借款的时候,嫌疑人就让张女士发送裸照照片,以及手持身份证、借条拍借款的视频,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借到了5000元,还了前面的债,而她的债务也从5000元变成了1万元,翻倍了。” 民警说。
几个月的时间,张女士以过桥借的方式以贷养贷,漏洞越来越大。
民警说,张女士在4个月内都是以这种过桥的方式借款,累计借条达500多万元,实际借到手只有200多万元,而且这个200多万元里面,大多数钱都是为了去还一开始借款的5000元钱,去补这个漏洞。
年化超2000%高利非法放贷
3名嫌疑人落网
当张女士签下共计550万元的借条后,王某等人就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催款,连番“轰炸”张女士的手机,还将她的裸照与视频一次次发给她进行恐吓。
“张女士这个精神状态是越来越差。父母带张女士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根据医生的诊断,张女士有中度的抑郁。在跟家属的交流的过程中,张女士有多次离家出走,有多次萌发要自杀、跳楼的这种念头。”民警说。
调查清楚事实后,四月初,越城警方锁定了3名嫌疑人张某、闪某和王某,迅速到河北廊坊一出租屋将3人抓获,现场查证涉及借款对象50余人,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从2022年初开始在网络打广告吸引像张女士这样的贷款人,以年化超2000%的高利非法放贷,造成多名贷款人不堪重压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等,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这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发现遭遇“套路贷”,要避免因一时冲动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遇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时,要主动和家里人进行商量,不要通过网络上不正规的借款渠道去借款。
延伸阅读:
非法集资+暴力催债,高利贷毒瘤只能“愿打愿挨”吗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因为“利滚利”孳息,老百姓把高利贷的利息,形象地称作“驴打滚”。那么,多高的利息才算高利贷?这头“驴”打个滚,能卷走多少钱?最近爆出的一则新闻,是上海一位大学生借款4万元,半年时间变成欠款100多万!由于学生群体自控能力弱,加上涉世未深,正在成为高利贷的新目标。
学生群体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农民群众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中小企业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这些现象,引起了很多人关注:为什么这些年高利贷愈演愈烈?高利贷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法律对高利贷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在老百姓眼里,法治就是公众行为有法律规范,遇事有法律保护,别总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高利贷血泪太多,悲剧太多,法律的篱笆应当编的更密实。现在看,实践已经提出这个要求了:管住高利贷,绝不能让悲剧一再上演!
问题一:谁是高利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央行是这么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可能是缘于这条规定,社会上约定俗成地认为,民间借贷只要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可是,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也在变,多少算是超出4倍?具体认定存在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新司法解释的最大变化,是以固定利率来“划线”,而不再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更没有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放高利贷其实没什么风险,肯定不会亏本。最大的风险,也只是一部分超高利息收不回来。难怪高利贷会有恃无恐,盘根错节地野蛮生长!
问题二:谁做高利贷
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司法保护的域区,是年利率在24%以内。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会受谁保护?这个“狠角色”就是暴力催债!作为高利贷的帮凶,暴力催债成为很多借债人的恶梦。
非正规收债手段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用钱来还,而不是用尊严和生命。
但是在暴力催收的魔爪下,许多借债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比如,对当事人用“呼死你”软件日夜骚扰,群发侮辱性信息给亲友;如影随形、死缠烂打,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将女大学生裸照作抵押,不还钱就公开暴光甚至“性偿”。一句话,就是用尽手段逼当事人还钱,不还就让人生不如死。
暴利催生暴力,有高利贷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暴力催债的影子。这就像火借风势、风助火威一样,高利贷滋生了暴力催债,又在暴力催债的保护下,进一步滋生蔓延。
高利贷一头连着暴力催债,另一头则连着非法集资。本来民间借贷的初衷就是私人借贷,主要是用自己的钱贷给别人,既帮他人解燃眉之急,自己从中获得合理收入。但现在,大量的民间放贷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变成了有组织的机构行为;放贷所用的钱并非己有,而是打着理财投资等各种旗号筹集来的。这些资金成分复杂,有从百姓手中忽悠来的钱,也有当地有“背景”人士入股的钱,甚至还有银行资金卷入。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肯定是违法行为,暴力催债也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因高利贷而起。高利贷两头都是违法,为什么高利贷不违法?一般人很难想得通。
问题三:谁管高利贷
也有人认为,高利贷是“愿打愿挨”,没有能力还干嘛要借?甚至有“专家”认为,高利贷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如果做的人多了,利息自然就下来了。
从理论上说,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每个人每家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就算是借高利贷的人,或许是大脑进水,或许是被逼无奈,或许是铤而走险……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人还不起高利贷,就要付出尊严甚至生命吗?就必须走上绝路吗?这个代价太大了!
还有人认为,既然高利贷两头违法,那就应该管住两头。这话也是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却很难。比如,很多非法集资就是“击鼓传花”,几乎都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才被发现,但为时已晚。暴力催债,除了实施殴打、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催债者更常用的是“软暴力”。十几号人整天跟着欠债人,吃喝拉撒一刻不离,给欠债人精神折磨。这种高危状态下,冲突一触即发有很大隐患。但警方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期,似乎很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发生。
目前来看,对高利贷的监管,很多地方还是空白。根据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在这个区域内,法律以“不插手”为原则,有纠纷自行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年利率在36%以上,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换句话说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贷款人非要他还怎么办?借款人不敢不还怎么办?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对高利贷缺乏约束,两头的违法就很难管控。在监管上,有关部门也应有“一盘棋”思维,对破坏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坚决遏制,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原标题:借5000还550万,26岁姑娘裸照被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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