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石头,贷出8亿
4块石头,估价11.2亿元,贷出8个亿——“点石成金”的故事竟在现实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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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样一个故事:中青旅(60013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公司以4块灵璧石作为租赁物,获得估价11.2亿元,并向锦银金融租赁贷款8亿元。贷款到期后,仅支付了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截至案发,尚有余款8亿余元未追回。
因违规放贷、收受贿赂,锦银金融租赁两名员工已身陷囹圄。事出反常,天价石头从何而来?又暗藏着怎样的利益输送?
四块石头何以“拨千金”?
事情要从2017年锦银金融租赁的一笔售后回租业务说起。
2017年下半年,中青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公司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事长张伟,请求其帮助解决8亿元短期贷款。随后,张伟安排时任锦银金融租赁董事长刘文忠、副总裁王某、项目部李某负责该事项。
2017年12月,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向锦银金融租赁提出借款申请,融资租赁物为4块灵壁石,并抵押房屋、土地,但灵璧石的价值不明。
于是,王某委托辽宁天力渤海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4块灵壁石的价值进行评估,天力公司出具了4块灵璧石价值11.06亿元的虚假评估报告。
为防止监管机关认为该笔业务不符合放款条件,王某要求经办人员在贷前调查报告中将关于企业融资风险调查部分予以删除。
同时,王某在明知联合承租人、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不佳、融资租赁物4块灵璧石价值不明确,且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巨大风险情况下,于2017年12月22日仍然同意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发放期限为2个月的借款,并上报锦州银行审批通过。2018年1月,锦银金融租赁向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发放租赁借款8亿元。
然而,2018年4月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计鉴定,4块灵璧石价格合计为1120万元,和此前11.06亿元的估值相比,前后竟相差近100倍!
贷款到期后,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仅支付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2018年6月,锦银金融租赁提起诉讼。截至案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回款300余万元,余款8亿余元尚未追回。
欲盖弥彰引发“案中案”
东窗事发后,这些始作俑者却企图瞒天过海。
2018年6月25日,为掩盖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公司贷款造成的不良资产,经刘文忠、王某两人商议,将锦银金融租赁逾期债权8.39亿元转让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日,顺亿公司又以8.46亿元将该笔债权转手至辽阳和祥投资有限公司,从中赚取通道费755万元。
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负责该笔债权转让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顺亿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借款及房产贷款等支出。
经查,王某、李某在本案之外,还存在其他受贿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身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二人于2022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21日,原审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4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监管部门也对锦银金融租赁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9月,辽宁银保监局对锦银金融租赁及两位相关责任人开出三张罚单。其中锦银金融租赁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等违规行为,辽宁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40万元。
本案中的两名关键人物——锦州银行董事长张伟、锦银金融租赁董事长刘文忠也未能幸免。张伟于2019年11月卸任锦州银行董事长一职,同年12月骤然离世。刘文忠对上述罚单中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
这一案件只是锦州银行乱象的冰山一角,该行于2019年陆续开始暴露风险,随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改革重组并引入3家战略投资者。而在重组完成3年后,锦州银行于2023年2月再次宣布财务重组。
锦银金融租赁也陷入了亏损的泥淖。资料显示,锦银金融租赁于2015年12月正式开业,主要经营装备制造、航空、医疗等重点领域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锦州银行2022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锦银金融资产总额为50.3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余额为49.84亿元。2022年1-6月,该公司净亏损564.5万元。
前车之鉴 后事之师
在融资租赁的行业中,售后回租是较为常见的模式。外界的关注点在于,以石头作为融资租赁物是否合规?
对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系教授史燕平对记者表示,事实上,以石头作为租赁物,并不是问题的实质,无论怎么评价石头的价值,石头本身都是承租企业的经营资产。
“问题主要是出在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未真正以租赁物资产作为其风险覆盖的保障,仅仅是为了形式上的合规,风险控制环节完全失效。”史燕平称。
事实上,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二人均认为灵璧石具有价值,只是11.2亿元的评估价值确实过高,但迫于压力,只好铤而走险。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联合研究院院长杨海田表示,在这一案件当中,包括出租方、承租方、评估中介在内的几乎所有当事人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在现实中的确不多见。本案的关注点不应仅仅放在以石头作为租赁物的层面上,重点在于融资租赁公司打着售后回租的幌子,实际投放的是抵押贷款,即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目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受罚的现象屡见不鲜,锦银金融租赁这一刑事案件也对整个行业敲响警钟。
“售后回租是租赁行业的一项正常业务,它与银行业的抵押贷款有本质的不同。租赁企业只要按照售后回租的经营理念和操作程序正常开展业务,就能规避自身的风险,和银行、券商形成互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杨海田称。
史燕平表示,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准绳,建立起风险管理的“防火墙”。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当前的现状一是“不会干”,二是“不想干”,还停留在“融资”阶段。未来应当完善经营模式,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突出“融物”功能,充分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